(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市委、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泰州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统一市政法各部门及综合治理各成员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阶段性部署,并加强检查、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协助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市管干部的大案要案。
(九)指导乡镇机关政法、综治部门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泰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