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动态、规范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市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绩效财政”理念,悟深吃透上级政策精神,积极履行政策制定事前绩效评估手续,对我市拟出台的新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其中,《办法》指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核准法律援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直接费用根据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由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确定,最高不超过1200元。差旅费仅包含交通费、伙食费,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中有关标准及实际出差天数予以计算。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日平均工资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所得。同时,根据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还分别制定了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代书补贴等标准。